2008/3/12
公告修正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自公告日起施行。
受文者:本公會所屬各證券商會員總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12日
發文字號:中證商電字第0970000456號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會「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
點」及「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
估查核程序」部分條文,自公告日起施行,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3月3日金管證一字第0970004682號函准予
備查。
公會函
證券承銷商受託辦理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之評估查核程序
修正條文對照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承銷商評估報告應行記載事項要點
修正條文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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