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3/21
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作業辦法」及「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如附件,並自公告日起施行。
 

 

受文者:本公會所屬各證券經紀商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3月21日

發文字號:中證商業字第0970000504號

主旨:公告修正本公會「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證券商辦理外
      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作業辦法」及「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
      管理辦法」,並自即日起施行;檢送各該辦法之總說明、修正條文對照表及修
      正條文各乙份如附件,請 查照。

說明: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3月11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05764號函辦理。
 

  

 
 
公會函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總說明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
證券商受託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總說明

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修正對照表
證券商推介客戶買賣外國有價證券管理辦法
 
 

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作業辦法總說明

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作業辦法修正對照表
證券商辦理外國有價證券複委託買賣業務作業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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