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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本公會所屬各證券商會員總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中證商企字第0970000679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4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15944號令,有關證券商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應申報事項如說明,本令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4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15944號令辦理。
二、證券商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應按日將財富管理客戶帳戶交易
及資產餘額明細傳輸至本公會;並應於次月五日前向本公會申報管理性報表,以
及向外匯主管機關申報有關外幣交易部分之營業報表,以備查核。
三、上述報表電腦上傳方式,本公會另案通知。
四、檢附該令影本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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