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4/23
有關證券商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應申報事項。
 

 

受文者:本公會所屬各證券商會員總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
4月23日  

發文字號:
中證商企字第0970000679號
 

 
 

主旨:

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4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15944號令,有關證券商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應申報事項如說明,本令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

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4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15944號令辦理。

 
 

二、

證券商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應按日將財富管理客戶帳戶交易及資產餘額明細傳輸至本公會;並應於次月五日前向本公會申報管理性報表,以及向外匯主管機關申報有關外幣交易部分之營業報表,以備查核。

 
 

三、

上述報表電腦上傳方式,本公會另案通知。

 
 

四、

檢附該令影本乙份。

 
 

受文者:本公會所屬各證券商會員總公司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7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中證商企字第0970000679號

主旨:函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4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15944號令,有關證券商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應申報事項如說明,本令並自即日生效,請 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7年4月17日金管證二字第0970015944號令辦理。
  二、證券商運用財富管理專戶為客戶執行資產配置,應按日將財富管理客戶帳戶交易
      及資產餘額明細傳輸至本公會;並應於次月五日前向本公會申報管理性報表,以
      及向外匯主管機關申報有關外幣交易部分之營業報表,以備查核。
  三、上述報表電腦上傳方式,本公會另案通知。
  四、檢附該令影本乙份。

  

 
 
公會函
 
 

附件一 金管會令

附件二 財富管理客戶帳戶申報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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